本站涵盖古诗词曲牌名大全和经典古诗文,欢迎收藏。1775514323.352
⒈ 刺字定罪。
引《元典章新集·刑部·俞盗诸例》:“放偷盗十贯以上,再犯,首从贼徒,亦合依上例计赃,刺断流配,所据偷盗头口赔赃。”